
日前股票配资平台平台,(688256)发布公告称,近日收到了原副总经理兼首席技术官梁军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。梁军诉请确认与公司自2017年10月18日至2022年2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,并要求公司赔偿股权激励损失42.87亿元。
目前该案件处于法院受理送达阶段、尚未开庭审理。寒武纪强调,涉案金额仅为梁军起诉状所载诉讼请求的金额,不代表法院最终审理结果。
值得一提的是,寒武纪2025年前三季度营收为46.07亿元,归母净利润为16.05亿元。
公告显示,梁军列举的事实与理由为:

2017年7月31日,被告(寒武纪)向原告(梁军)发出《入职意向书》,双方协商原告于2017年11月30日之前入职被告处,并约定了原告年薪、股权授予等内容。原告自入职被告后担任首席技术官岗位,并获得被告股权激励。被告于2020年7月20日在科创板成功上市,原告间接持有被告股票11,523,184股。
原告称,2022年2月10日,被告未履行《入职意向书》的约定,且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,原告被迫解除劳动合同;2024年1月2日,其间接持有的寒武纪股票解禁。原告曾提出减持申请,被告不配合减持。
同时,寒武纪还在公告中阐明了本次诉讼案件背景:

在梁军离职前,其并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,2019年,梁军与其他参与公司持股计划的主体共同签署了《持股计划》。本次诉讼,梁军诉讼请求中提及的“股权激励”,系其本人签署的公司《持股计划》中约定的持股权益,对应公司股东暨员工持股平台北京艾溪科技中心(有限合伙)的出资额25,067.4元,以及员工持股平台天津玄算九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的出资额27,574.1元。《持股计划》明确约定,持股主体在持股权益不得被处分的期间内离职的,触发回购条件,其持有的持股权益应按约定被回购。
梁军因与公司存在分歧,于2022年2月10日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。因梁军离职时间处于其持有的持股权益不得被处分的期间,其在员工持股平台的出资额及对应的持股权益被要求按照《持股计划》约定转让给指定的股权激励相关主体。此前,梁军自公司离职后,公司依据其本人签署的《持股计划》已执行回购安排,但梁军拒绝配合办理回购手续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主体已于2023年起诉梁军,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梁军配合完成回购所涉工商变更登记,回购案件已开庭审理,正在等待法院判决中。
公司委托的律师经分析认为,梁军于2022年初自公司离职,离职时间处于持股权益不得被处分的期间,依据梁军本人签署的公司《持股计划》的约定,梁军持有的持股权益应按照约定的程序和价格被回购,梁军现起诉要求赔偿“股权激励损失”,与其已签署的《持股计划》的约定不符。
Wind数据显示,梁军,出生于1976年,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通信与信息系统硕士学历。2000年至2003年,就职于北京研究所,任工程师;2003年至2017年,就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基础业务部,深圳市海思半导体有限公司,历任工程师,高级工程师,主任工程师,技术专家,高级技术专家;2017年,其入职寒武纪。其在寒武纪履职的2019年至2021年,年薪均近400万元。
企查查APP显示,梁军自2022年与寒武纪“分道扬镳”后,于当年9月成立了上海昉擎科技有限公司,专注于分布式计算架构研发。2023年3月,公司新增股东小米产投、明势资本及蔚来资本。2024年底至2025年累计完成天使+轮、天使++轮等融资,投资方包括临港科创投、新智认知、华业天成、高捷资本、三七互娱等。
内容来源:大众证券报
编辑:李秋捷
审校:陈陟
责编:徐海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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